案情简介
申请人:曹X,委托代理人吴X,广东XX律师。
被申请人: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黄XX,委托代理人戴某。
曹X 2004 年入职某科技公司任生产部主管,2024 年 10 月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拖欠曹X 2024 年 4-8 月工资、2022-2024 年年终奖,双方协商无果,曹X委托吴X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工资 24014.35 元、年终奖 85000 元。
办案经过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组庭并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代理人吴X、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与。庭审中,吴X律师针对工资及年终奖诉求提交欠付工资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就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反驳被申请人的抗辩主张。
案件结果
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 23223.35 元、年终奖差额 85000 元。
裁决理由: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按规定结清工资;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年终奖约定及拖欠事实,公司无相反证据反驳,仲裁庭对申请人主张予以采信。
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