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胡XX、杨XX、杨XX、杨XX(均为杨XX近亲属),共同委托代理人吴X、
广东XX律师。
被申请人:某饮食店,经营者冼XX,委托代理人蔡某、张某,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 实习律师。
杨XX 2022 年入职某饮食店任店长,2024 年 12 月因工伤抢救无效死亡,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还拖欠工资。其近亲属委托吴X律师申请仲裁,主张支付工资差额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亡待遇。
办案经过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依法组庭并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一方及代理人吴X、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与。庭审中,吴X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社区证明等关键证据,就杨XX的工资标准、工亡待遇赔付范围等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反驳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
案件结果
仲裁裁决:1. 被申请人三日内支付申请人杨XX剩余工资 15935.48 元;2. 支付丧葬补助金差额 16726 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XXX 元;3. 支付供养杨XX的抚恤金 347100 元;4.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裁决理由:采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确认杨XX月均工资 13000 元;单位未缴工伤保险,需全额承担工亡待遇;杨XX符合供养条件,杨XX、杨XX主张抚恤金依据不足,相关诉求不予支持。
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