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北京市xxx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xxx,女,现住: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河北XX律师。
被告:xxx,男,现住: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河北XX律师。
被告:xxx,男,现住: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河北XX律师。
北京市xxx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
1、依法判令三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道歉内容应包含判决书案号,主要认定事实、致歉诚意、致歉版面不小于 150px*225px,致歉时间不少于 30 天;
2、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500 万元;
3、依法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合理开支 15万元;以上共计 515 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办案经过:经过针对原告所出示的证据以及我方庭下证据的收集,最终确定辩论方向。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我方向对方支付合理损失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