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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转折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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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委托人承接磷矿注浆项目的材料供应及施工劳务工作,按要求完成案涉项目施工后,项目经业主单位组织验收合格,但相对方仅支付部分款项,经结算仍拖欠材料费、施工劳务费等款项,且以项目未完成最终竣工验收、未收到总包方工程款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委托人委托刘俊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相对方支付欠付材料费、施工劳务费 XXX 元及资金占用费,同时要求相对方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维权相关费用。

办案经过

刘俊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梳理案件事实脉络、整理汇总各类证据材料。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显著,相对方不仅对案涉项目结算金额提出异议,还以案涉项目未正式竣工验收、合同中 “背靠背” 付款条款未成就、自身不存在延期付款情形等为由进行抗辩,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及委托人主张的各项维权费用。

为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刘俊宏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开展精细化办案工作:其一,逐一核对进场施工邀请函、多份物资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劳务分包合同、验收会议纪要、工程量及材料使用结算单、付款银行凭证等核心证据,精准确认双方合同履行情况、实际工程量及结算金额,夯实相对方拖欠款项的基础事实;其二,针对相对方提出的 “项目未验收” 抗辩,重点整理业主单位组织各方形成的验收会议纪要、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充分证实案涉项目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其三,针对相对方援引的 “背靠背” 付款条款,结合案件事实指出相对方在委托人起诉前未积极向总包方主张债权,怠于履行催款义务,其提交的催款相关证据均形成于委托人起诉之后,且总包方未作任何回复,案涉项目验收合格已逾半年,相对方的行为导致委托人无法及时获得工程款,案涉最终付款条件已成就;其四,整理委托人因维权实际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保险费等各类票据凭证,证实相关费用支出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主张前述费用应由相对方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委托人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第一次开庭时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因相对方需要新的举证期及答辩期,法院依法安排 2025 年 4 月 8 日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俊宏律师就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发表详细且专业的代理意见,针对相对方的各项抗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清晰阐述相对方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依据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举证证明委托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具有坚实的事实和法律支撑。

案件结果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刘俊宏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 相对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委托人材料款、劳务费共计 XXX 元及利息,利息以 XXX 元为基数,自 2025 1 30 日起按年利率 3.1% 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2. 相对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委托人律师费 100000 元;

3. 案件受理费 34647 元,由委托人负担 1820 元,由相对方负担 32827 元,法院退还委托人多预交的受理费 4598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相对方负担;

4. 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相对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次诉讼成功为委托人追索到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损失,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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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宏律师,擅长刑事案件委托辩护,民间借贷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关系、工伤赔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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