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崔X,系某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与公司员工被害人因日常工作和生活产生纠纷,于2022年3、4月份至2022年10月3日期间,先后在学校两处校区及宿舍内,采取拳打脚踢、捆绑、使用工具击打等方式多次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两处轻微伤。2022年10月3日,崔X殴打被害人致其昏迷后送医并垫付少部分医药费,期间崔X存在干扰证人作证、指使证人毁灭证据、串供等行为。
崔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经公安机关多次讯问如实供述涉案事实。案发后,济南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崔X犯故意伤害罪,向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崔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其存在串供、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的从重情节,虽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崔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曲XX律师接受崔X委托,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曲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针对性辩护工作,在庭审中提出多项辩护意见。
案件总结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辩护人曲XX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其一,崔X系初犯,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案发后及时将昏迷的被害人送医治疗并垫付部分医疗费,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万元,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二,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害人部分伤情系陈旧性伤情,与崔X的行为无关;其三,被害人存在不服从管理、工作完成不及时、盗窃等行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其四,崔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认定:对崔X系初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认罪认罚、送医并垫付医疗费、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综合考量崔X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崔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作案工具鼓锤一个予以没收,扣押的手机、监控器发还崔X。
律师价值
1. 精准辩护,聚焦从轻情节:曲XX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要点,摒弃无事实依据的辩护方向,重点围绕崔X的初犯、认罪认罚、积极送医垫付费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展开辩护,该部分核心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成为法院对崔X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2.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把控案件走向:接受委托后,律师及时介入案件,全面分析案件证据及事实,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有效发表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充分沟通,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案件达成缓刑的良好判决结果。
3. 推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律师在案件办理中,积极推动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民事赔偿和解工作,协助崔X向被害人作出合理赔偿,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也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司法的谦抑性原则。
4. 专业法律支撑,应对刑事指控: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及从重处罚情节,曲XX律师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证据、法律适用进行细致梳理和论证,在庭审中有力回应公诉机关的指控,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撑,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