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曲延波律师
精准定位辩护要点,专业庭审抗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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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冯X(2005年出生,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受他人邀约,伙同王XX、李XX等多名同案人员预谋实施“黑吃黑”抢劫行为。王XX事先向从事网络犯罪“跑分”的团伙提供本人名下交通银行银行卡,待诈骗犯罪被害人的资金转入该银行卡后,冯X与其他同案人员驾乘车辆前往济南XXX路路边,围住跑分团伙所乘车辆。

过程中,冯X与同案人员采用手持甩棍击打车辆玻璃、恐吓打骂被害人、打砸被害人手机及电脑等暴力、胁迫手段,协助王XX抢走其提供给跑分团伙的银行卡。该银行卡当日共转入资金120392.69元,均为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冯X从中非法获利2000元。

案发后,冯X因涉嫌抢劫罪于2022年8月被刑事拘留,后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再次刑事拘留,于9月被逮捕。济南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冯X犯抢劫罪,向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

接受冯X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后,曲延波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通过多次会见冯X、查阅全案卷宗材料,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及冯X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表现,结合案件证据与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并在庭审中提出核心辩护意见:1.冯X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冯X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3.冯X并非犯意提起者,也未参与前期的预谋与准备工作,在共同犯罪中并非积极推进者,且分赃较少;4.冯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坦白情节;5.冯X亲属已代为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总结

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充分听取了公诉机关、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对案件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法院经审理查明,冯X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对辩护人提出的冯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认可并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冯X系未成年人、如实供述罪行、亲属代为退赔非法所得等多项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冯X退缴的非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相较于抢劫罪数额巨大对应的法定刑幅度,法院对冯X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判决,辩护人的核心辩护意见得到法院有效采纳,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1. 精准定位辩护要点: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细致的阅卷与会见工作,精准把握本案的关键辩护点,重点围绕冯X的未成年人身份、坦白、退赃、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展开辩护,为案件获得减轻处罚奠定坚实基础。

2.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冯X系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律师严格依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全程保障其诉讼权利,在辩护中着重强调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促使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量该情节并作出减轻处罚。

3. 推动当事人悔罪退赃:律师积极与冯X法定代理人沟通,释法明理,推动亲属代为退缴全部非法所得,让当事人以实际行动体现悔罪态度,为法院酌情从宽处罚提供事实依据,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

4. 专业庭审抗辩:庭审中,律师围绕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条理清晰地发表辩护意见,对控方证据进行精准质证,虽从犯意见未被采纳,但成功让法院认可其他核心从宽情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为当事人的改过自新保留了空间。

  • 1970-01-01
  • 长清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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