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XX与某某技术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判决时间: 2024 年 8 月 14 日
判决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XX
代理方: 原告(黄XX)
案件类型:(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起因:
黄XX原系杭州某某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后受杭州某某公司唯一股东浙江某某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指派,于 2023 年 2 月担任杭州某某公司监事并完成工商备案。2023 年 9 月,黄XX因公司经营不善、未及时发放工资等原因,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辞去监事职务。后公司停缴其社保、锁定其工作邮箱,双方劳动关系实际解除,但杭州某某公司及浙江某某公司拒不配合办理涤除黄XX监事登记的手续。黄XX为消除监事任职的潜在法律风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
律师作为黄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梳理了黄XX的劳动合同、离职通知、社保停缴记录、要求变更监事登记的邮件及 EMS 邮寄凭证等证据,明确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为监事任职的委托合同关系解除及涤除登记的法定必要性。诉讼中,律师援引《民法典》中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主张黄XX担任监事系接受公司委托,其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关系,且黄XX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丧失了担任监事的基础条件,同时举证证明黄XX已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程序,多次要求公司变更登记未果,公司的行为已侵害黄XX的合法权益。
结果:
胜诉,杭州某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黄XX作为该公司监事的备案事项,案件受理费由杭州某某公司承担。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律师准确界定了监事任职的委托合同法律性质,抓住“劳动关系解除后丧失监事任职基础”、“穷尽内部救济程序”两个核心点,全面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向法院充分论证涤除监事登记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法院最终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黄XX的诉讼请求,成功为黄XX涤除了监事工商登记,消除了其因挂名监事面临的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