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与某某租赁 (深圳) 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判决时间: 2026 年 1 月 12 日
判决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 原告(王XX)
案件类型: 公司经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起因:
王XX 2016 年入职相关关联公司,2017 年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挂名担任某某租赁 (深圳)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并完成工商登记,但其从未实际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2018 年王XX从关联公司离职后,多次要求某某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均予以拒绝。后某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又因债务纠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XX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其工作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涤除相关工商登记。
经过:
律师作为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调取了中XX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王XX的社保缴纳记录、离职证明,同时收集了王XX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沟通变更登记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出具的挂名任职情况说明等关键证据。诉讼中,律师主张王XX与公司之间就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任职形成委托合同关系,王XX有权随时解除该委托关系,且王XX已离职多年,与公司无任何实质性关联,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具备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条件,公司拒不变更登记的行为已严重侵害王XX的合法权益。因被告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律师向法院充分举证并发表代理意见,完成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论证。
结果:
胜诉,某某租赁 (深圳) 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王XX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登记事项。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律师针对挂名法定代表人的典型纠纷特点,精准收集了“挂名任职”、“未实际参与经营”、“离职后多次要求变更登记未果”、“因挂名任职遭受权益损害”等全套证据,清晰界定了委托合同关系的核心法律逻辑,向法院充分论证了涤除登记的法定理由。在被告公司缺席审理的情况下,律师有效完成了举证和说理,法院最终支持王XX的诉讼请求,成功为其涤除相关工商登记,解除了高消费限制,消除了长期挂名带来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