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胜诉案
名称: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某某村经济联合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判决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判决法院: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代理方:原告
起因:原告承包被告卫生站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被告仅支付5万元工程款,剩余149003.73元经多次催收仍未支付。
经过:原告提交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付款凭证等证据,被告未到庭答辩,法院审查后认定被告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财政审核不能成为其拒付理由。
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49003.73元及对应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结果关键词:胜诉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梳理案件证据链,明确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在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有效举证证明工程施工及欠款事实,推动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讼请求,为委托人追回工程款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