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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切实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维权目标,保障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新XX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乌鲁木齐某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产生纠纷,原告委托北京XX曲智玮律师代理本案诉讼事宜,该案由新XX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被告系某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承包单位,原告为该工程对应楼栋分包工程中标单位。双方曾就案涉工程项目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总价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施工工期等核心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完成分包工程施工,案涉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但因被告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延后。经核算,原告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高于合同约定价款,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告,仍迟迟未予结清,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遂委托律师诉至法院,依法维权。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支付欠付的全部工程款;2. 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并支付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等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庭审及调解过程中,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材料、工程价款核算凭证、催款记录等核心证据,充分举证证明案涉分包合同关系、原告已按约完成施工义务、工程已竣工验收、被告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及利息计算依据,清晰明确原告的诉讼主张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提出的相关抗辩意见,律师从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角度逐一专业回应,为后续调解谈判奠定坚实基础。

二、案件总结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曲智玮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委托人制定了合理的调解策略,在维护委托人核心权益的前提下,与被告及法院进行多次沟通协商,积极推动调解进程。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核心内容如下:1. 被告向原告支付约定金额的工程款;2. 原告向被告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 被告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申请费;4.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同时约定,被告需在指定期限内付清全部应付款项,若未按期足额履行,需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 LPR 标准支付自约定日期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原告需在被告付清款项后指定工作日内开具发票,若未按期履行开票义务,需向被告支付对应违约金。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自双方签名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固定完整证据链:接受委托后,曲智玮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及催款全流程事实,指导委托人收集、整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价款核算凭证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原告的合法债权,为案件的诉讼和调解提供坚实的事实与证据支撑。

   2.专业制定诉讼策略,明确合法诉求:律师结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件实际情况,为委托人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精准计算欠付工程款金额及利息损失,明确各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在庭审中清晰阐述原告的主张,有力回应被告的抗辩,让法院充分认可原告的合法诉求,掌握诉讼主动权。

   3.灵活推动调解进程,平衡权益与效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并非单一追求诉讼判决,而是结合委托人的回款需求,在维护委托人核心权益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与被告进行多次专业、高效的沟通协商,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有效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相较于判决程序,大幅缩短了回款周期,提升了维权效率。

   4.筑牢回款保障,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律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被告的付款期限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需支付逾期利息,为委托人的工程款回款设置了双重保障,有效降低被告逾期付款的风险。同时,就诉讼保全申请费、案件受理费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最大限度减少委托人的维权成本,切实实现了委托人的核心维权目标,保障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 2025-04-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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