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涉千万金额辩护案
案件简介
2023 年,广东省深圳市某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廖XX、白XX提起公诉,指控二人伙同他人成立实业公司,以代持房产可获高额收益为诱饵,诱导 17 名被害人办理贷款并将资金出借给公司,实际未将资金用于房产购买,而是私分、挪作他用,经审计公诉机关最初指控实际诈骗金额 598 万余元,后法院审理认定实际诈骗金额 576 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姜远波律师接受被告人廖XX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本案中,涉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在广东省河源市注册成立,他人为实际控制人,白XX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收取资金等,廖XX与公司合作,负责对外宣传、发展客户等。二人通过相亲交友、夸大公司实力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购买物业委托书》等协议,约定被害人出借贷款资金可获佣金及房屋增值奖励,公司按月支付还贷金额,但仅支付几期后便停止支付,且公司无房地产合作资源、无其他经营收入,无法履行协议。2022 年,廖XX被抓获归案,白XX经传唤到案后又被抓获。
办案经过
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包括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审计报告、鉴定意见等,细致分析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链及涉案金额计算依据。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姜远波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 2023 年 9 月 11 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当庭提出核心辩护意见:1. 被告人廖XX不具有合同诈骗罪要求的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心态,其并非涉案公司员工,自身亦是相关人员经营公司的投资受害者;2. 部分受害人已就本案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本案定性存疑;3. 廖XX从涉案公司收取的款项仅为居间介绍费用,无其他非法获利,未参与赃款分配。
庭审中,姜远波律师就案件定性、主观故意、款项性质、证据效力等问题与公诉机关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精准发表辩护意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同时结合案件细节就量刑情节向法院提出辩护主张。
案件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某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对姜远波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综合评判,法院认定本案系典型合同诈骗案件,廖XX收取的介绍费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其在共同犯罪中负责引流客户,系主犯。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 被告人廖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 被告人白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3. 责令二被告人共同赔偿 17 名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4. 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