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分公司、案外人就某地产项目消防工程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消防工程施工,且工程已被发包人实际使用,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近百万元未予支付。原告委托罗XX律师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工程价款近百万元及违约金数十万元。被告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包括主合同无公章签字应属无效、实际投资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补充协议盖章程序不合规等。律师针对被告的各项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并全面举证证明工程施工、验收、欠款及公司追认的相关事实。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虽非最初的合同签订方,但作为实际施工人已按约完成案涉消防工程施工,且工程已被发包人实际使用,即便未取得形式上的验收合格报告,发包人仍应按约支付工程款;被告分公司虽抗辩主合同未盖章,但已实际向原告支付部分工程款,该行为应视为对合同的追认,补充协议的盖章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合法有效;被告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违约金因无直接合同依据,法院未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分公司支付原告工程价款近百万元,被告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原告成功追回拖欠的工程欠款。
律师价值
1.明确主体地位,夯实维权基础:律师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精准界定原告的“实际施工人”主体地位,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限制,为原告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
2.全面梳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律师细致整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银行流水、工程评估报告、付款凭证等全部证据,构建了"施工-履约-欠款-追认"的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合同无效、行为无关的抗辩,充分证明了被告的欠款事实;
3.针对性反驳抗辩,逐一击破被告主张: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无效、盖章程序不合规、实际投资人行为非公司行为等多项抗辩,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逐一进行专业论证和反驳,明确指出被告抗辩的法律瑕疵,最终法院未采纳被告的抗辩意见;
4.最大化实现委托人债权:律师在诉讼中坚持要求被告支付全部拖欠工程款,同时就违约金主张提供了相应意见,虽因合同约定问题违约金未获支持,但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近百万元核心工程欠款,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债权实现,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