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数万元及自约定日期起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法律服务费等全部费用。被告辩称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且曾合伙经营店铺,被告在合伙经营及恋爱期间的实际付出远超原告主张的借款金额,双方并非单纯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委托罗贵容律师应诉,律师经分析案件事实后认为,本案系恋爱及合伙关系引发的金钱纠纷,不宜以判决方式激化矛盾,优先推动调解为宜。
案件总结
本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罗贵容律师积极沟通、协调,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律师向原告充分释明案件事实及证据瑕疵,同时结合双方的恋爱、合伙关系,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律师也进行了专业的法律梳理和表达。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数千元,原告自愿放弃本金余额、利息及诉讼费、保全费、法律服务费等全部其他诉讼请求,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的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律师价值
1.精准研判案件性质,制定最优解决策略:律师经分析案件后,准确把握本案系“恋爱+合伙”衍生的金钱纠纷,而非单纯的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且增加双方诉讼成本,因此确定“调解优先”的解决策略,为纠纷平和化解奠定基础;
2.积极沟通协调,搭建双方协商桥梁: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主动与原告、承办法官进行多轮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其主张的证据瑕疵及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向被告梳理其抗辩的法律要点,消除双方的信息偏差和情绪对立,搭建起有效的协商桥梁;
3.为委托人争取最优调解结果: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始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还款方案,最终促成原告大幅放弃诉讼请求,被告仅需支付少量款项即可解决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
4.实现案结事了,避免矛盾激化: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高效解决了双方的金钱争议,还避免了因判决导致的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符合民事纠纷解决的“谦抑性”原则,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