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上海XX公司与上海XX公司、上海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解除合同并获支持租金、违约金及关联方连带责任
案件详情:
2018年7月,上海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我方委托人)与上海XX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C公司承租XX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商铺,租赁期限8年。后经补充协议,承租方变更为上海XX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并由C公司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1月,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调整租赁面积及租金标准(月租金43191元)。
但B公司自2024年6月起长期拖欠租金、物业费及水电费,虽经多次催讨及前次诉讼调解,B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且于2025年9月30日擅自闭店停业。XX公司遂委托王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租、违约金、物业费、水电费、房屋占用费及没收保证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定:B公司长期欠租且擅自退租构成根本违约,支持解除合同;判令B公司支付欠付租金323932.5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至日万分之二)、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25年10月1日至12月5日)及违约金129572元(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同时,C公司依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物业费、水电费诉请,因XX公司未提供代付凭证被驳回;没收保证金因与违约金性质重复未获支持,但保证金先行抵扣违约金及占有使用费。
我方诉讼请求(变更后):
1. 确认《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5年9月30日解除;
2. 判令B公司返还租赁房屋;
3. 支付拖欠租金323932.50元(2025年2月16日至9月30日);
4. 支付租金滞纳金(按日万分五计算);
5. 支付物业费130509元及滞纳金;
6. 支付水电费34214.72元及违约金;
7. 支付擅自解约违约金129572元(三个月租金);
8. 支付房屋占用费(按日2879.40元计算至实际搬离);
9. 没收保证金173076元;
10. 判令C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违约责任的认定及损失范围。王律师精准把握合同约定,成功论证B公司长期欠租及擅自闭店构成根本违约,推动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在违约金调整问题上,法院虽将滞纳金标准从日万分五下调至日万分二,但全额支持了三个月租金的解约违约金(129572元),并允许以保证金先行抵扣,最大限度挽回委托人损失。同时,通过补充协议中的连带责任条款,成功将C公司纳入债务承担主体,增强了债权实现的保障。尽管物业费、水电费因证据问题未获支持,但整体诉讼策略有效维护了委托人核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