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男
年龄:
身份证号码:5 **
用人单位:**公司
职业/工种:其他工种
事故时间:2023年9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禄丰县光伏项目
申请时间:2024年11月 日
诊断时间:2023年9月 日
受伤害部位:左手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2024年11月 日受理*同志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如下:某有限公司承建的华能禄丰某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杨某借用资质从某集团有限公司处分包取得禄丰市某光伏发电工程,*及其合伙人 以包工包电缆以外的辅料及辅机的方式,从杨某处承包工程。2023年9月 日下午3时许,*在禄丰XX项目工地自已组织拉电缆时不慎被电缆砸到左手受伤。诊断机构:禄丰市人民医院,诊断结论:1.左尺、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
*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禄丰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一份。
温馨提示:工伤发生后,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身体各部位存在受损或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州(市)或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鉴定结论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段彪永律师点评:
本案实际上是一个非法分包转包,同时是小包工头受伤认定工伤的经典案例。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