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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品默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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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子女利益,程专业代理,保障程序与实体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陈X(女)与被告张X(男)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前共育有长子,婚后生育次子。婚后二人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破裂,陈XX委托刘友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湖南省XXX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要求:1.判令与张X离婚;2.婚生二子由张X直接抚养,陈X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子女成年;3.本案诉讼费用由张X承担。

法院于2025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本案由我方律师刘友梅与同事共同担任原告陈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及调解工作。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典型的离婚纠纷,核心争议围绕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展开。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我方律师结合当事人陈X的核心诉求与实际意愿,与对方及法院充分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效力,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具体调解结果如下:

1. 陈X与张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二子由张X直接抚养,陈X自20261月起,每月支付二子每人抚养费6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抚养费于每月28日前支付,陈X依法享有子女探视权,张X予以协助;

3. 夫妻共同所有的占地140平方米的三层农村自建房,赠与婚生二子;

4. 双方各自名下债权、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经手债务由各自独立偿还;

5.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陈X自愿负担。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控诉求,制定诉讼策略:接受委托后,我方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当事人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状况等核心事实,精准把握陈X 自愿离婚、子女由对方抚养、合理确定抚养费的核心诉求,制定针对性的诉讼与调解策略,为案件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2. 专业沟通协商,促成调解结案:在法院调解阶段,我方律师凭借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知识与丰富的调解经验,积极与被告方沟通,就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探视权行使、财产分割等关键问题反复磋商,平衡双方利益,有效化解分歧,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相较于判决,大幅缩短了案件处理周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兼顾子女利益:调解过程中,我方律师既坚守当事人陈X的合法诉求,在抚养费金额上达成符合当事人实际支付能力的约定,保障其探视权的合法行使;同时兼顾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推动双方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为子女的成长提供了物质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 全程专业代理,保障程序与实体权益:从立案到庭审调解,我方律师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解答法律疑问,指导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益均得到充分保障,最终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核心目的,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 1970-01-01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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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梅 | 专职律师 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兼具法院司法实践与律所资深执业经验 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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