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设局诈赌案中从犯获轻判并适用缓刑案
一、案件简介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1 月期间,被告人肖某某纠集李XX、田XX、洪XX、王某某等人,以提供赌博本金、组织打扑克牌 “斗牛”“炸金花” 的方式邀请被害人参与赌博,在赌局中通过事先约定暗号、做特定动作等方式操控打牌结果,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 310400 元,事后肖某某向其余参与人发放 800 至 4000 元不等报酬。2024 年 4 月,各被告人相继被羁押、刑事拘留,后被逮捕(王某某取保候审)。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肖某某、李XX、田XX、洪XX、王某某提起公诉,指控李XX等四人系从犯,初期建议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案件由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姜远波律师担任李XX的辩护律师。
二、办案经过
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开展辩护工作,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针对本案焦点问题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并在法庭上提出多项罪轻辩护意见:
1. 李XX在本案案发前无任何刑事处罚记录,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2. 李XX在共同犯罪中仅受纠集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 李XX本身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系被动参与犯罪,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4. 李XX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过程,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5. 李XX自愿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6. 李XX家庭情况特殊,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母亲患有二级精神疾病,家庭经济拮据、负担较重,可酌情考量;
7. 李XX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已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建议对李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退赃则可判处一年九个月并建议适用缓刑。姜远波律师针对案件事实、李XX的量刑情节进一步发表辩护意见,恳请法院充分考量李XX的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采纳了姜远波律师提出的多项辩护意见,对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部分量刑建议予以调整,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1. 认定李XX犯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4000 元(罚金已预交);
2. 李XX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刑事审判原则。
本案中,姜远波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和详实的意见陈述,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并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