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交通肇事罪一案轻刑辩护成功案例
案件简介
被告人杨X,有多次刑事犯罪前科,2020 年 12 月因危险驾驶罪刑满释放。2020 年 12 月 28 日晚,杨X与同乡黄XX聚餐饮酒后,无证(驾驶证已吊销)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至东莞市某路段时,被黄XX驾驶的无牌摩托车追尾,造成黄XX重伤二级、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X驾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杨X负事故主要责任,黄XX负事故次要责任。2021 年 1 月杨X被公安机关抓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杨X犯交通肇事罪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杨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办案经过
姜远波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案件办理工作,首先全面查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脉络、证据链条,重点核查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随后律师依法会见被告人杨X,充分听取其对案件事实的供述与辩解,向其详细释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及法律后果。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姜远波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提出核心辩护意见:1. 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已将杨X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作为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依据,该逃逸行为不应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二次评价,避免对被告人重复处罚;2. 杨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条件;3. 杨X已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可依法酌定从轻处罚。庭审过程中,姜远波律师清晰、严谨地向法庭阐述上述辩护意见,配合法庭完成举证、质证程序,力促法庭充分考量杨X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案件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对姜远波律师提出的全部辩护意见均予以采纳,认定杨X的逃逸行为不应进行二次评价,同时综合考量其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情节,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自 2021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止,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杨X对判决结果无异议,本案一审判决生效,姜远波律师实现轻刑辩护的目标,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