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某某与苏XX、苏XX、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判决时间 :2025年(2025年5月28日法院立案)
判决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 :原告
案件类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起因 :慕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诉请苏XX、苏XX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1621元。
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张瑞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就赔偿金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与被告方协商。
结果 :达成和解,某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179000元,苏XX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10000元并分期支付,未按期履行则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苏XX承担10000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减半后1104元由原告负担504元、苏XX负担6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律师价值 :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与保险公司、侵权方协商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及支付方案,明确被告的违约责任,确保原告的赔偿款能够有序兑现,同时确定案件受理费的分担比例,妥善解决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