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与唐XX、第三人闫XX不当得利纠纷
判决时间 :2025年9月
判决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代理方 :原告
案件类型 :不当得利纠纷(婚内财产返还)
起因 :原告李XX与第三人闫XX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闫XX与被告唐XX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闫XX在李XX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唐XX转账137630元,该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李XX诉请唐XX返还财产并支付利息。
经过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庭后调解,张瑞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主张被告因违背公序良俗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结果 :达成和解,被告唐XX分期支付原告不当得利款10万元,未按期履行则原告可就下剩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唐XX支付10000元违约金,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7元由唐XX负担并按期支付,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
律师价值 :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属及被告取得财产的违法性、违背公序良俗性展开主张,参与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同时明确被告的违约责任,为原告追回婚内被擅自处分的共同财产,维护了原告的婚姻家庭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