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与张XX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件基本信息
判决时间 :2025 年 3 月 14 日
判决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张X律师代理方 :原告
案件类型 :民间借贷纠纷
案件结果关键词 :胜诉
二、案件起因
原告王XX与被告张XX经他人结识后,被告张XX于 2013 年 5 月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原告借款,2013 年 9 月 30 日又以购房首付为由再次借款。原告按约定履行了出借义务,但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后,剩余欠款迟迟未予支付,双方就借款总额及未还款项金额产生争议,原告为维护自身债权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经过
原告王XX主张被告累计借款 60000 元,扣除已偿还的 2700 元,尚欠 57300 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 3000 元加 10% 回款额的律师服务费用。被告张XX则辩称仅向原告借款 10000 元,分两次各 5000 元收到,已陆续偿还 3700 元,剩余借款仅为 6300 元,且认为律师费不属于直接损失,双方未约定由被告承担,故不同意支付。
张X律师作为原告王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脉络,重点围绕借贷关系成立及欠款金额展开证据收集工作。通过细致沟通,获取了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及两段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自 2022 年 12 月起,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被告均认可欠款事实,仅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通话录音中,被告明确提及还款计划,且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的录音中承认尚欠原告 47000 元,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张X律师充分运用上述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清晰阐述了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及被告欠款的事实。
四、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借贷事实及被告的欠款情况,结合被告在录音中的自认,最终判令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王X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 47000 元,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654 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XX负担 144 元,被告张XX负担 510 元。
五、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张X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专业能力。面对双方对借款总额存在争议的核心问题,精准把握举证要点,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成功固定借贷事实及被告欠款的核心信息,有效反驳了被告的抗辩主张。最终帮助原告追回大部分核心欠款,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专业的证据梳理能力、庭审辩论技巧及对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