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曹方律师接受委托后,介入本案开展辩护工作,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向检察机关提出专业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二、办案经过
曹方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经过及侦查机关掌握的核心情况,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结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律师重点围绕本案是否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展开分析:1. 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本案现有证据尚未达到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的逮捕标准,部分关键事实仍需进一步侦查核实;2. 阐述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具备稳定的社会关系与取保候审条件,不存在逃避侦查、毁灭证据或串供的风险;3.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及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向检察机关充分说明对当事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在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情况,清晰传递辩护观点,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本案证据与当事人的社会危险性。
三、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曹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据此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了有利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