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翁XX代理的委托人通过网络拍卖竞得某XX处置的房产,拍卖公告及不动产权证均载明案涉房产建筑面积为 242.83㎡,委托人按约支付 575 万元成交价及相关税费、服务费后完成产权登记。后委托人发现案涉房产西首 39.37㎡面积实际为他人所有,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案涉房产存在面积重复登记错误,最终被更正登记为建筑面积 203.46㎡。委托人此前曾就该纠纷起诉要求赔偿,因未完成更正登记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完成更正登记后,委托人再次委托翁XX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拍卖成交确认书有效,并要求该XX返还 39.37㎡对应房款 150 万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办案经过
翁XX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梳理全案证据材料,包括拍卖公告、成交确认书、前后两份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测绘报告、契税及服务费缴纳凭证、前案一审二审判决书等,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为案涉XX是否应返还面积差对应房款。
案件审理中,被告XX辩称拍卖公告已提示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其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且面积误差系不动产登记部门错误导致,委托人应向登记部门主张权利,同时前案评估的 150 万元损失已过时效,不应作为裁判依据。翁XX针对被告抗辩逐一质证:其一,被告自身并不知晓房产面积登记错误,未就该瑕疵向委托人尽到说明义务,其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合同履行义务;其二,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拍卖时房产现状不包含案涉 39.37㎡面积,不动产证附图亦显示该面积属于拍卖标的范围,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三,不动产登记错误并非被告对抗委托人的法定事由,根据合同相对性,被告作为拍卖合同相对方,未按约定面积交付标的物,应承担违约责任;其四,虽单独评估的 39.37㎡价值 150 万元与整体计价存在差异,但被告应按面积占比返还多收房款。
庭审中,翁XX进一步明确委托人的诉讼主张为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强调被告按拍卖公告约定交付符合面积要求的房产是法定义务,面积差的存在直接影响委托人的竞买决策及合同目的实现,被告理应返还对应房款。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XX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1. 确认委托人与被告XX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合法有效;2. 被告XX向委托人返还房屋价款 932246.84 元(按 39.37㎡/242.83㎡×575 万元计算);3. 案件受理费 19894 元,由被告XX负担 13126 元。委托人要求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虽未获支持,但核心的房款返还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