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在负责杭州某幕墙工程项目管理期间,因在工程款审批环节为劳务包工头提供帮助,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 7.8 万元。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案件证据体系开展辩护工作,最终促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1. 案件介入与初步研判蔡泽业律师在委托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正式介入案件,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发现公安机关认定的受贿行为在证据关联性、完整性上存在明显瑕疵,关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支撑。
2. 证据审查与辩护方向确立律师重点梳理工程款审批流程、款项往来记录及证人证言,指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委托人存在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核心构成要件,不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起诉标准。
3. 沟通论证与补充侦查抗辩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详细阐述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律师进一步针对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明确指出补充材料仍未弥补原有证据缺陷,无法达到起诉所需的确实、充分标准。
4. 法律意见提交与最终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请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被检察院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