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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介入后精准核实涉案金额,剔除虚高部分;协助家属赔偿工地取得谅解,沟通社区矫正确保评估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主张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案件详情

案件:盗窃罪(争取缓刑)

【案情简介】

当事人小X,男,海安XX人。

2024年,小X在某工地临时务工期间,趁夜间无人看管,分多次将工地存放的一批电缆盗走,后卖给废品收购站,累计获利8000余元。

案发后,工地项目部清点损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盗电缆价值约3万元。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小X,小X在得知自己被追查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

【办案经过】

小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叶律师介入。辩护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核实实际涉案金额。公司报案称损失3万元,但小X供述仅卖出8000余元。辩护人调取了小X与收赃人员的微信转账记录,并联系收赃人员核实,确认小X实际收款金额为8600元。同时,收赃人员证实小XX卖电缆数量有限,与3万元损失所对应的电缆长度明显不符。辩护人将相关证据提交公安机关,提出应以实际销赃金额结合收赃人证言认定盗窃数额。

第二,赔偿损失争取谅解。虽然公司报损金额与小X的实际盗窃数额存在争议,但为争取从轻处理,辩护人建议XXX主动与工地项目部沟通,就小X实际盗窃的部分进行赔偿。经协商,XXX赔偿公司1万元,公司出具了谅解书。

第三,沟通社区评估。为争取缓刑,辩护人提前与小X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矫正机构沟通,介绍小X系初犯、主动投案、认罪悔罪、已赔偿谅解等情况,确保社区评估环节顺利通过。

第四,提交法律意见。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小X盗窃数额较小,系初犯,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具备适用缓刑条件。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小X盗窃数额为8600元,综合考虑其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小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小X现已回归社会,在社区接受矫正。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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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伟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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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秦灶街道江海财富大厦
90后青年律师,多年上市公司法务经验,擅长企业合规、公司股权、劳资纠纷、工伤人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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