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抢夺罪(争取缓刑)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X,男,某外市人,在南通某企业务工。
2024年某日,老X通过网络联系到卖Y女小X,谈定价格后,双方约定见面。老X随后前往小X住所,双方发生关系后,老X认为小X与网络照片差异较大,提出退还费用,小X拒绝。
老X心生不满,趁小X不备,将其放在桌上的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8000元)拿走,后离开现场。小X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调取监控锁定老X,将其抓获归案。
【办案经过】
老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律师介入。辩护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核实案情,明确法律后果。经查阅卷宗,老X趁人不备夺取手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涉案金额8000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第二,争取被害人谅解。辩护人联系小X,说明老X愿意赔偿损失、认错悔过。经协商,老X家属赔偿小X手机损失及相应补偿,小X出具谅解书。
第三,梳理从轻情节。老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谅解,社会矛盾基本化解。
第四,与司法机关沟通。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提出老X主观恶性不深、已赔偿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人意见,综合考虑老X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情节,判处老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该案警示:遇事需冷静,冲动行事可能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