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四川省金堂县XX
一、案情简介
原告:廖X,男,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唐X,系四川XX律师。被告:江X,女,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马X,系四川XX律师。廖X因与江X离婚纠纷诉至法院,廖X诉请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由江X承担诉讼费用。双方于 2023 年 9 月登记结婚,均为初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因工作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廖XX挽回婚姻的意愿,认为双方无和好可能。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均到庭参加诉讼。
二、办案经过
廖X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依法受理并启动审理程序。被告江X委托律师全程参与诉讼,律师深入梳理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为江X制定专业的应对策略,全程维护江X的合法权益。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被告在法院的调解下,就离婚、房产处置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三、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确认协议合法有效,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协议内容:
原告廖X与被告江X自愿离婚;
廖X于收到调解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其名下位于金堂县赵镇金凤XX某号的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家居家电)过户至江X名下,过户费用由廖X承担,房屋剩余贷款及装饰装修相关费用亦由廖X负担;
若因廖X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房产过户,廖X需于收到调解书十五日内向江X支付补偿金 XXX 元,江X同时放弃该房屋所有权;
案件受理费 150 元,由原告廖X负担。
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期履行调解书内容,权利人可申请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判决理由
原告廖X与被告江X均认可夫妻因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且廖XX挽回婚姻意愿,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法院尊重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双方自愿离婚;
双方就案涉房产的过户、相关费用承担及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自行协商达成约定,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认可。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