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件名称: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判决时间: 2025年6月27日
判决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 被告(某某食品公司)
案件类型: 建设工程纠纷
代理结果: 胜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主要内容和争议:
原告某某科技公司与某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承接某某食品公司总部办公室空调及新风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原告以某某建设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要求某某建设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某某食品公司(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某某食品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律师提交工程承包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某某食品公司已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某某建设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其并非原告的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原告对某某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办案心得:
建设工程纠纷中,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价款,律师需重点举证发包人已足额支付工程款,明确合同相对性原则,维护发包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