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2013年,原告母亲曹X与被告郁A、郁B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约定二被告将位于张家港市某小区房屋以30多万元的总价出售给曹X。合同明确约定,被告领取房屋产权证书后30日内,需无条件协助曹X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协助则构成违约。
合同签订后,曹XX约于2013年前足额支付了全部购房款30多万元,二被告亦按约定交付了房屋及相关手续票据、钥匙,曹X随后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2014年,曹X不幸去世,其配偶及父母均已先于其去世,三原告作为曹X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案涉房屋的相关权利。
2023年,案涉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及过户的条件,相关部门亦通知拆迁安置户办理入户登记。三原告多次通过电话与二被告沟通,要求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二被告以需额外支付2万元为由拒绝配合,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继承权及合同权益,三原告共同委托江苏X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案涉房屋及自行车库的过户登记手续;2.判令二被告支付违约金几万多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诉讼前,代理律师已协助原告向二被告邮寄律师函催告过户,但二被告仍无回应。
二、案件总结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全面采纳刘X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1.确认曹X与二被告签订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三原告作为曹X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二被告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2.判令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将位于张家港市某某小区房屋过户至三原告名下;
3.认定二被告逾期协助过户构成违约,综合考虑违约程度、合同履行情况及原告实际损失,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原告的核心诉求得到充分支持,成功实现房屋过户权益,违约赔偿主张亦获法院认可,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梳理权利主体,明确维权基础:刘X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协助原告收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注销证明等证据,清晰界定三原告作为曹X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资格,明确其依法享有案涉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为后续维权奠定坚实的主体基础。
2.固定核心证据链,夯实胜诉依据:律师细致整理《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条、房屋交付凭证、编号变更证明、通知、律师函及签收记录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付款义务、房屋具备过户条件及被告违约的事实,让法院全面查清案件真相,为胜诉提供关键支撑。
3.高效推进维权程序,打破协商僵局:针对被告拒不配合过户且提出额外收费的无理要求,律师果断建议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被告转移财产或恶意处置房屋;诉讼前通过邮寄律师函固定催告事实,诉讼中凭借扎实证据和明确法律依据,推动法院快速审理,有效打破双方协商僵局。
4.合理主张违约赔偿,平衡权益诉求:律师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结合被告的违约情节,合理提出几万元违约金主张,虽法院综合考量后酌情调整为数千元,但成功认定被告违约事实,既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又为原告争取到相应的违约赔偿,实现了权益平衡。
5.全程专业把控案件,保障权益落地:从证据收集、律师函催告、诉讼立案、财产保全到庭审代理,刘X律师全程专业把控每个环节,针对房屋编号变更等细节及时核实确认,确保诉讼请求准确无误;同时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高效推进庭审程序,最终帮助原告成功实现房屋过户的核心诉求,彻底解决房屋权属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