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小华律师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长期对被告李XX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曾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存在赌博、婚外情等过错,还放任保姆殴打李XX,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并造成李XX身心损害;同时,李XX长期独立承担抚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义务,张XX未尽丈夫与父亲责任,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支持其损害赔偿及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

案件分析

  1.过错责任认定:张XX的家暴、赌博、婚外情及纵容他人殴打配偶等行为,符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李XX作为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家务劳动补偿依据:李XX长期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有权要求家务劳动补偿,其多年抚育子女、照料家庭的事实可作为补偿请求的核心依据。

  3.争议解决路径:本案兼具情感纠纷与财产分割需求,调解更利于避免当事人二次伤害,同时保障李XX的核心居住权益与经济补偿。

处理结果

  1.解除张XX与李XX 的婚姻关系;

  2.位于北京市大兴区XX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京YY号)归李XX 所有,李XX 于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张XX房屋折价款810000元;

  3.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及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4.案件受理费6075元,由张XX负担。


  • 1970-01-01
  • 被告
  • 驳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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