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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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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原告因与被告感情破裂,就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核心诉求包含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且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被告到庭后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本案相关争议。

办案经过

王莉萍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原告充分沟通,梳理案件事实、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明细,明确原告核心诉求为争取婚生子抚养权并实现合理的财产分割。案件由法院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过程中,王莉萍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抚养权归属的核心考量因素、抚养费的合理主张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等方面,向法院提交相关意见并与对方进行协商沟通。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相关各项事宜展开调解,王莉萍律师始终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针对抚养权、抚养费金额、探望权、房产及车辆归属与按揭承担等关键问题,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博弈。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 2023 年 7 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莉萍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实现核心诉讼目标,具体结果如下:

1. 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 2023 8 月起,于每月 10 号前支付抚养费 1800 元直至婚生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3. 被告享有婚生子每周两次的探望权,原告予以协助配合;

4. 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处房产归被告所有,该房产剩余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承担;

5. 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轿车及一处房产均归原告所有,对应的剩余按揭贷款均由原告自行承担;

6. 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

7.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原告负担。上述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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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萍律师 中共党员, 高级合伙人 ,税盟盟员,浙江省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入行10年, 鄞州区优秀党员律师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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