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胜诉案例
案件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委托方:被告
案件结果:代理被告全面抗辩原告高额诉请,法院大幅驳回原告不合理主张,仅支持原告诉请中极小部分金额,成功为当事人减少超 90% 的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案件概况:
原告黄XX以被告王某田、董某拖欠租金、单方违约为由,诉至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出七项诉讼请求,要求:1. 确认合同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解除;2. 支付拖欠租金 543643 元;3. 返还免租期租金 65400 元;4. 支付违约金 412125 元;5. 支付违约金滞纳金 12732 元;6. 支付水电费、物业费 16148.8 元;7. 承担全部诉讼费,原告诉请金额合计超 140 万元。
律师介入:
被告委托律师介入后,针对原告高额且不合理的诉请,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全面抗辩策略,庭审中直面原告主张,逐一驳斥其无依据诉求,最终法院作出有利被告的判决,大幅降低被告赔偿责任。
1、律师精准界定合同解除节点,推翻原告租金主张
- 律师紧扣微信聊天记录、房屋腾退事实等关键证据,论证被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实际腾退房屋,2024 年 5 月 5 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法院最终采纳该抗辩意见,认定合同于 2024 年 5 月 5 日解除,将原告主张的租金期间从 8 个多月缩减至 1 个多月,拖欠租金金额从 543643 元核减至 86467.12 元,大幅降低被告租金支付责任。
- 2、律师援引法律规定,主张违约金过高并成功调减针对原告主张的 412125 元违约金(6 个月租金),律师从三方面展开抗辩:一是案涉合同为原告提供的格式条款,违约条款显失公平,应作不利原告的解释;二是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被告装修投入的剩余价值已归原告所有,原告无实质损失反而获利;三是依据《民法典》第 585 条,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应予以调减。同时抗辩原告怠于行使权利扩大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法院最终采纳意见,将违约金从 412125 元核减至 37631.25 元(已抵扣押金),并驳回原告的滞纳金主张。
- 3、驳斥免租期租金全额返还主张,实现金额酌定核减针对原告要求返还 65400 元免租期租金的诉请,律师抗辩合同未约定免租期租金返还条件,原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酌定被告仅需支付 38240 元,核减超 40% 的免租期租金金额。
- 4、精准核算费用承担期间,驳回不合理水电物业主张律师结合被告腾退时间、合同解除节点,抗辩原告主张的 2024 年 5 月 5 日之后的水电物业费与被告无关,且原告部分费用主张无有效证据佐证。法院最终仅支持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4 日的物业费 7578.67 元及 2024 年 5 月水费 478.40 元,驳回原告其余水电物业主张。
- 5、主张押金抵扣相关费用,进一步减少被告实际付款责任律师提出案涉押金 65400 元应作为履约担保,抵扣被告欠付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法院采纳该意见,将押金直接抵扣违约金,大幅降低被告实际支付金额。
- 6、合理分配诉讼费,减少被告诉讼成本本案原告预交诉讼费 14251 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仅承担 3200 元,超 80% 的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最大限度降低被告的诉讼成本。
案件胜诉亮点
- 高额诉请大幅驳回: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超140 万元,法院最终支持的金额合计仅 139395.44 元,成功为当事人减少超 90% 的赔偿责任,抗辩效果显著;
- 核心争议全部采纳:律师提出的合同解除时间、违约金调减、押金抵扣、费用核减等核心抗辩意见,均被法院依法采纳,全面维护被告权益;
- 精准把控证据与法律:紧扣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房屋腾退事实等关键证据,结合《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形成完整的抗辩证据链与法律依据,庭审抗辩逻辑清晰、论据充分;
- 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不仅大幅减少被告的赔偿金额,还成功让原告承担超 80% 的诉讼费,实现诉讼成本与赔偿责任的双重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