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我代理的委托人于2001年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书》,合法承包村内200亩荒山,承包期限30年,案涉争议土地包含在承包范围内。2017年,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协商,将委托人承包范围内的160亩荒山租赁给光伏企业用于建设光伏项目,双方明确约定:光伏企业将承包款项支付至村委会账户,再由村委会按约定比例转付委托人。
根据约定,160亩荒山承包费委托人应得总款项26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仅收到15万元,剩余11万元长期滞留于村委会账户。村委会则以委托人与小组存在内部纠纷为由,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委托人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及相关主体支付剩余承包款并承担连带责任。
二、办案经过
(一)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明确核心争议
接受委托后,我们首先梳理案件核心法律关系:一是委托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合同关系,该关系合法有效,委托人依法享有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收益权;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光伏企业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光伏企业已履行付款义务,但未直接向委托人支付款项;三是委托人与村委会的款项转付关系,村委会负有按约定向委托人转付承包款的合同义务。通过梳理,确定本案核心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民小组的主张属于内部纠纷,光伏企业无直接付款责任。
(二)构建完整证据链,夯实诉讼基础
围绕诉讼请求,我们分三步收集、整理证据:一是《荒山承包合同书》、承包费缴纳凭证等,证明委托人对涉案土地享有合法承包经营权,及应得承包款的计算依据;二是收集与村委会的催讨记录、款项支付凭证,证明委托人已收及未收款项的事实;三是针对村民小组的抗辩,收集光伏企业付款凭证,证明村委会实际占有剩余款项,同时准备证据否定小组所谓“口头承诺”的真实性等瑕疵。
(三)制定针对性诉讼策略,精准应对抗辩
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分层诉讼策略:一是针对村委会的抗辩,明确主张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村委会不得以内部纠纷对抗委托人的债权请求权,应按约定全额支付剩余承包款;二是针对村民小组的主张,指出其提交的证据为间接证据,等佐证,法院不应采信;三是针对光伏企业的抗辩,主张委托人与光伏企业无直接合同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光伏企业已向村委会足额付款,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我们围绕证据合法性、法律关系关联性展开辩论,逐一反驳对方观点。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委托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委托人依法享有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村委会以内部纠纷为由拒付剩余承包款,无法律依据;村民小组主张委托人承诺部分承包费归其所有,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光伏企业已向村委会足额支付承包款,与委托人无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一次性支付我代理德的委托人剩余土地承包款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