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与B、C、D、E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例亮点:
①前置风险布控彰显法律顾问价值:在合同审查阶段即前瞻性预判款项支付风险,通过明确合同条款锁定维权成本承担主体,最终实现律师费全额由违约方承担,充分体现了专业法律顾问防范于未然的核心价值。
②精准拆解复杂法律关系,实现责任全覆盖:面对多层复杂法律关系,精准界定四方被告的不同责任类型,确保债权实现无死角,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③灵活适用法律突破合同相对性,保障当事人权益:精准适用建设工程领域保护实际施工人的特殊法律规则,成功突破合同相对性限制,使发包方一同承担责任,为实际施工人追回工程款提供了高效维权路径,彰显了律师对专业领域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能力。
案情简介:2024年1月及5月,XX公司先后与XX公司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XX公司承包某商业中心项目的桩基础工程与基坑支护工程。合同签订后,XX公司按约定全面履行施工义务,顺利完成两项工程并通过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结算单进行结算,确认两项工程的总价款为一百零九万余元。XX公司仅支付了五十万元,剩余五十九万余元一直未付。XX公司无奈只能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为典型的多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难点主要在于法律关系复杂,其次是突破合同相对性难度大,XX公司与XX公司、D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通常难以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
罗玉芹律师作为XX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以及代理律师,随即提起诉讼,将XX公司及其总公司E公司、项目发包方XX公司及其合作开发方D公司列为被告,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并要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人民法院几乎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罗玉芹律师作为原告XX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阶段前瞻性地预判了款项支付风险,并在相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正是基于这一明确的合同依据,法院最终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35000元律师费,并由违约方XX公司承担,实现了维权成本的转移,体现了专业法律顾问在签约环节进行风险布控的重要价值。其次,本案涉及分包人(B公司)、分包人总公司(E公司)、项目发包人(XX公司)及合作开发方(D公司)四方主体,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罗玉芹律师精准适用法律,请求判令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又依据相关法律解释,根据发包人XX公司及其合作方D公司欠付总包人工程款的事实,请求判决二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精准适用了法律为保护实际施工人权益而设定的“穿透”规则,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的限制,确保了工程款支付链条的终端安全,为XX公司争取了有利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