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XX诈骗案缓刑辩护成功案例
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XX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颜XX(原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辩护人:任XX,山西XX律师被告人:王某某(原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9 月,颜XX经他人介绍参与合伙,以投资不存在的电动车厂、高额返利为噱头实施诈骗,注册公司并设立太原办公点,招聘业务员开展宣传,诱骗被害人投入资金。颜XX涉嫌诈骗罪于 2024 年 6 月被刑拘、逮捕。
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担任颜XX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诉讼程序。庭审中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积极推动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协助被告人落实认罪认罚,结合其如实供述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颜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判决理由:颜XX构成诈骗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家属代为退赔并取得谅解,当庭认罪认罚,综合情节可适用缓刑。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