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案情简介
原告:张X,男,1987年9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鹤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北京市XX律师。
被告:陈X,男,1995年6月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
原告张X经中介居间与被告陈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陈X将上海市静安区某房屋出租给张X居住,租赁期限12个月,月租金6700元,支付方式为付三押一。张X按约支付押金6700元及多期租金,其中预交了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1月24日的租金20100元。租赁期间,原房东以陈X未支付房租且合同约定不得转租、陈X伪造授权委托书为由要求张X搬离,张X联系陈X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判令陈X返还押金及预交租金共计26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被告陈XX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
## 办案经过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审理中,张XX律师作为原告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保障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第一时间协助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合法担保,法院依法裁定冻结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公告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庭审中,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质证及抗辩权利。张XX律师围绕原告诉讼请求,全面梳理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与原房东的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因自身违约导致原告提前搬离、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核心事实,同时详细阐述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返还押金及预交租金的违约责任,为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 案件结果
### 判决结果
1. 原告张X与被告陈X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5月6日解除;
2. 被告陈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X支付26800元(含押金6700元、预交租金20100元);
3. 案件受理费470元、保全费288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陈X负担(原告已预交);
4.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方如不服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判决理由
1. 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2. 原告已按约预交相应期间租金及押金,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提前搬离房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3. 原告起诉前未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自起诉状副本公告到期之日解除;
4. 租赁合同因被告违约提前解除,被告应返还原告预交的租金及押金;
5. 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及举证质证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 律师价值
1. **提前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执行权益**:张XX律师在案件审理初期,精准预判被告可能存在的履行风险,协助原告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合法担保,成功冻结被告相应财产,为后续判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有效避免原告胜诉后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2. **构建完整证据链,夯实胜诉基础**:针对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张XX律师全面收集、整理租赁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逻辑严密、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清晰还原案件事实全貌,即便被告未抗辩,仍确保法院能够准确认定被告的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为原告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3. **精准适用法律规定,明确权利主张**:张XX律师深刻把握《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明确原告的合法权利主张,清晰阐述被告构成根本违约的法律依据,让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解除合同、返还财产的全部核心诉求,实现原告的诉讼目标。
4. **全程专业把控流程,高效推进案件**:从案件立案、财产保全申请、证据梳理,到应对被告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庭审陈述论证,张XX律师全程专业把控诉讼流程,高效推进案件审理进程,在被告缺席的不利情况下,仍成功为原告追回全部应返还财产,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合同纠纷处理功底和高效的诉讼代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