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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达而成(平凉)...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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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聚焦定残后死亡核心争议 平凉张宁律师二审完胜捍卫伤残赔偿权益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案号 (XXX) 甘X民终 XX 号,由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受害人WX因被吴X驾驶的机动车撞伤致八级伤残,后非因事故原因离世,其法定继承人SX1SX2SX3作为原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侵权人吴X、车辆所属公司甘肃A公司及承保保险公司XX公司连带赔偿各项损失 XXX元。一审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争议焦点为残疾赔偿金是否应按 20 年标准计算。SX1等三原告委托甘肃平凉张宁律师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张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论证和精准的辩点把握,助力当事人赢得二审胜诉,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当事人守住全额赔偿权益。

二、案件经过

20XX XX日,吴X驾驶属甘肃A公司所有的机动车,在 XXX国道行驶时撞上行人WX,造成WX重伤。经汶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WX无责任。WX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9 天,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多处骨折等多项伤情,出院医嘱需院外护理、加强营养并休息两月。20XX X X日,经鉴定WX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为八级,然而同年 XX 日,WX非因本次交通事故在家中离世,其配偶SX1、长子SX2、次子SX3作为法定继承人,成为本案赔偿权利主张主体。

案涉车辆在B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 150 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SX1等三原告向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 XXXX 元,其中核心诉求为按四川省 2023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0 年的八级伤残赔偿金 XXX元。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XXX元,吴XA公司连带赔偿鉴定费 2000 元。

XX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以 WX定残后非因事故死亡,残疾赔偿金应计算至死亡之日而非 20 年” 为由,向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仅承担XXX元赔偿款,试图大幅削减赔偿金额。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SX1等三原告委托张宁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全权处理本案上诉阶段的维权事宜。

接受委托后,张宁律师第一时间深入研究案件卷宗,精准锁定二审争议核心 ——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问题。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张宁律师梳理出核心辩护思路:残疾赔偿金系法定定型化赔偿,计算标准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因受害人定残后实际生存时长改变;WX定残后非因事故死亡,并非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其赔偿债权已依法形成,继承人有权主张全额残疾赔偿金。二审庭审中,张宁律师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专业辩驳,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残疾赔偿金的财产损失性质和定型化赔偿原则,向法庭充分论证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主张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三、判决结果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张宁律师的代理意见予以完全采信,作出 (2025) 甘XX民终XXX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的法定赔偿,20 年计算标准为法律拟制时间,不因受害人实际生存时间改变,WX定残后非因事故死亡不属于减轻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XX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XXX 元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

本案二审胜诉,意味着SX1等三原告成功守住一审判决确定的全部赔偿权益,保险公司需按原判支付XXXX元赔偿款,吴XA公司连带支付 XXXX元鉴定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律师价值

在本案一审代理、二审上诉的全程维权过程中,张宁律师凭借扎实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专业功底、丰富的交通事故纠纷办案经验、精准的法律论证能力,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的核心价值,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牢法律屏障,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把握维权关键: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张宁律师迅速抓住 “残疾赔偿金计算年限” 这一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残疾赔偿金的法定性质、定型化赔偿原则展开专业分析,制定针对性的代理策略,为二审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专业法律论证,驳斥上诉理由:庭审中,张宁律师精准援引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清晰阐述残疾赔偿金作为财产损失的定型化赔偿属性,明确论证 “定残后死亡不影响 20 年赔偿年限” 的法律依据,有力驳斥保险公司的上诉理由,让法庭充分认可当事人的赔偿主张。

全程把控案件,维护当事人核心利益:从案件一审到二审上诉,张宁律师全程跟进案件进展,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针对当事人最核心的残疾赔偿金诉求,进行全方位的法律维护,成功阻止保险公司削减赔偿金额的企图,守住了当事人的核心经济权益。

高效应对上诉,实现诉讼利益最大化:本案系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张宁律师凭借专业的二审代理能力,在无新证据的情况下,仅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逻辑清晰的辩驳,便赢得二审法院的完全采信,实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最优结果,同时让保险公司承担全部二审案件受理费,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诉讼利益的最大化。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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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律师目前担任甘肃达而成(平凉)律师事务主任律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业务范围:婚姻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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