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租赁纠纷缺席审理平凉张X律师助力当事人获全额赔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A公司与NX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XX)甘XXX民初XXX号,由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原告A公司因被告NX长期拖欠租赁费用、拒不归还租赁设备且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委托甘肃平凉张X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赔偿价款、承担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该案为跨区域租赁合同纠纷,被告经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缺席审理案件,张X律师凭借专业的诉讼代理能力,完整还原案件事实、充分举证质证,最终帮助原告实现全部诉讼请求,成功挽回经济损失。
二、案件经过
20XX年X月XX日,原宁波XX公司(后工商变更为A公司)与被告NX通过平台方签订《租赁服务合同》,后于X月XX日签订《补充合同》,约定将全新iPhone 15Pro Max手机出租给NX,租期12个月,月租金XXX元,同时约定了封顶金额、到期留购款等核心条款,还明确若被告未支付租金超7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约定支付赔偿价款,且被告需承担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通过XXX向被告交付租赁设备并由其签收,被告仅支付至XXXX年X月X日的6期租金共计XXX元,自XXX年X月X日起便无故拖欠租金,且未按约定归还租赁手机,原告多次沟通催告,被告始终置之不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A公司委托张X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两项核心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支付赔偿价款XXXX元;二是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XXX元、律师费XXX元等全部维权费用。
接受委托后,张X律师第一时间开展案件梳理工作:首先,全面核查案涉《租赁服务合同》《补充合同》的条款内容,精准锁定被告的违约情形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其次,收集整理物流记录、商品签收确认书、订单详情截图、e签宝验证报告、工商变更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完善律师委托合同、银行电子回单、电子发票等维权费用相关凭证;最后,考虑到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协助法院办理公告送达相关手续,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推进。
庭审中,因被告N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依法缺席审理。张X律师围绕原告诉讼请求,向法庭详细陈述案件事实,逐一出示各项证据并进行专业质证,清晰阐述被告的违约行为及原告主张赔偿价款、维权费用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同时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于约相合,请求法院依法全部支持。
三、判决结果
甘肃省XX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张X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予以采信,充分认可原告的诉讼主张及事实理由,作出(2025)甘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
(1)判令被告N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A公司赔偿价款XXX元、律师费XXX元,共计XXXX元;
(2)案件受理费XX元、公告费XXX元,共计XXX元,全部由被告NX承担。同时判决若被告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此次判决完全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X律师为当事人实现了诉讼利益的最大化,成功帮助原告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四、律师价值
在本案的诉讼代理过程中,张X律师凭借扎实的民商事法律专业功底、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严谨的办案思路和高效的实务操作能力,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的核心价值,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筑牢法律屏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