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宁律师专业代理光伏项目劳务合同纠纷案 精准维权为当事人斩获 61 万余元欠款清偿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XX公司与S某、B公司等四方的光伏项目劳务合同纠纷案,案号 (2025) 甘XXX民初 XXX 号,由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XX公司承接崆峒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劳务施工后,因发包方材料供应滞后、施工方案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停滞,产生大额劳务费拖欠及窝工损失,多方就付款责任、欠款金额产生激烈争议。XX公司委托甘肃平凉张宁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89 万余元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张宁律师凭借扎实的建设工程与劳务合同法律功底,精准梳理案件法律关系、锁定付款主体,最终助力当事人获判B公司支付劳务费及退还保证金合计 62万余元,S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
二、案件经过
20XX年X月,XX公司与S某就崆峒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签订劳务相关合同,后于X月与B公司(S某为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约定XX公司以包辅料方式承接项目市场开发、安装及并网劳务,B公司作为总包方负责主要材料供应、项目投资等,双方约定了结算单价及付款方式,XX公司按约支付XX 万元材料保证金并于 2 月进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因B公司存在材料进场滞后、施工方案反复变更等问题,项目多次停工,XX公司产生严重窝工损失,双方曾签订窝工补偿协议约定补偿 XXXX 元。后项目备案主体变更为XX公司,XX公司承接项目相关承包工作,但组件、逆变器等核心材料仍持续供应不及时,导致XX公司已完成的部分施工成果因农户抵触被拆除,项目最终停滞。XX公司实际完成 16 户组件安装、多户支架施工,经与S某、B公司结算,确认了劳务费、窝工损失等金额,但扣除已付部分后,仍有 89万余元劳务费未支付,各方就付款责任相互推诿。
为维护合法权益,XX公司委托张宁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某、B公司、XX公司、XX公司共同支付拖欠劳务费89万余 元,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接受委托后,张宁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厘清四方主体间的层层转包、分包法律关系,核实施工工程量、结算单、窝工补偿协议、付款记录等关键证据,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一是案涉法律关系性质及XX公司是否为法定实际施工人;二是拖欠劳务费及窝工损失的具体金额认定;三是四被告的付款责任划分。庭审中,张宁律师针对XX公司、XX公司提出的 “非合同相对方、不承担付款责任” 等抗辩,以及B公司、S某对部分劳务费的否认,逐一援引《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合同约定、施工事实、结算凭证等进行专业辩驳,明确B公司为直接合同相对方,S某作为唯一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精准核算案涉劳务费、窝工损失及保证金金额,充分论证原告诉讼请求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判决结果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张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予以充分采信,作出 (20XX) 甘 X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XX公司与B公司为劳务合同关系,XX公司虽属多层分包实际施工人,但B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就实际完成的劳务支付相应价款;项目未正常开展,窝工损失按约定核算为 XXXX元,结合双方确认的结算单,扣除已付劳务费后,未付劳务费为XXX元;S某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公司还应退还XX公司 XX万元材料保证金。最终判决:
一、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向XX公司支付劳务费 XXXX元、退还保证金 XXXX元,合计 62万余元,S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案件受理费XXX元,由B公司负担XXX元;
三、驳回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精准锁定付款主体,为XX公司挽回了大额经济损失,实现了核心诉讼诉求。
四、律师价值
此次光伏项目劳务合同纠纷案的胜诉,是张宁律师在建设工程与复杂合同纠纷领域专业能力的充分体现。张宁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缜密的办案思路、高效的诉讼代理,为企业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精准维护企业的合法债权,彰显了新时代律师服务企业发展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