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缺位致火灾损失扩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小区住宅业主,因房屋发生火灾遭受财产损失,将先后管理该小区的三家物业服务企业诉至法院,主张三家物业公司未依规维护消防设施,火灾时消防栓无水导致火势扩大、损失加重,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财产损失、租金损失、物业费损失,并承担诉讼费与鉴定费。三被告均辩称已履行自身管理职责,火灾损失与己方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案涉小区消防设施长期瘫痪、消防栓无水,火灾系房屋使用人遗留火种引发,三家物业公司在各自服务期间均未有效解决消防设施隐患问题。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原告申请委托专业机构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与房屋租金标准进行评估鉴定。随后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各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诉辩意见。法院结合火灾事故认定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交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等证据,查明火灾起因、消防设施状况及各物业公司服务期间的履职情况。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房屋使用人对火灾发生存在主要过错,三家物业公司因未妥善维护共用消防设施,导致火势扩大,构成次要过错,合计承担 30% 赔偿责任。其中,最早退场的物业公司承担 27% 责任,中期托管物业公司承担 2% 责任,火灾时应急管理的物业公司承担 1% 责任。法院按评估报告确定财产损失金额,支持合理租金损失,驳回物业费损失主张。判决生效后,三被告需按对应比例向原告赔付财产损失与租金损失,案件受理费、评估费由原、被告按责任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