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房屋合同效力仲裁案
审理机构信息
审理机构: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丁X与被申请人丁X系祖孙关系,案涉房屋为申请人所有。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完成过户,被申请人未支付房款,后将房屋出售。申请人主张合同系伪造、被申请人无权处分,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售房款并支付利息;被申请人辩称双方为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已完成产权转移,赠与行为合法有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委托律师参与仲裁程序。
办案经过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独任仲裁庭,先后两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双方提交产权证明、合同、转账记录、赡养相关证据等并充分质证、辩论;申请人曾申请笔迹及手印鉴定后撤回,两次申请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依法准许一次、驳回一次。仲裁庭组织调解未果,结合证据与庭审情况,对合同性质、效力及责任承担进行审查认定。
案件结果
仲裁庭认定:双方真实意思为房屋赠与,案涉合同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买卖行为,依法确认合同无效;因双方实质为赠与关系,驳回申请人返还房款及利息的请求。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70%、被申请人承担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