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XX**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密齐光,山东XX律师。
- 被告:青岛*****业发展有限公司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审理过程: 本案于2023年10月**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求包括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赔偿损失、返还保证金等。
案件请求与审理结果
1. 解除合同
法院确认并解除双方签订的《【佰**二期产业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工程款支付
原告工程款诉求为416***50.48元,变更后为28***734.44元,法院依法认定48***140.18元为案涉工程已施工部分造价
被告需支付27****66.41元。
3. 赔偿损失
被告需赔偿原告钢筋原材损失59**83.55元,钢管、扣件、顶丝损失28***18.14元等,共计34***01.65元。
4. 退还保证金
被告需返还原告100万元履约保证金。
5. 其他赔偿
包括工人工资损失、租赁费用、电费等损失。
6. 优先受偿权
原告有权对其施工部分的工程在27****66.4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7. 诉讼费用
法院退还原告部分案件受理费,并由被告负担大部分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及部分鉴定费用。
判决:
- 解除两份工程施工合同;
- 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70***66.41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
- 被告赔偿原告钢筋原材损失等损失合计346**01.65元;
- 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 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及鉴定人员出庭费28**00元;
- 原告对涉案工程施工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 案件受理费22**11元,原告负担20*80元,被告负担2***31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