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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许青山律师 在线
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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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高效固定关键证据:梳理医疗费支付凭证、工伤认定决定书、现场照片、操作人员证言等证据,完整构建 “操作失误 — 触电受伤 — 费用垫付” 的证据链;有力突破保险抗辩:结合特种作业车辆特性与作业场景,论证受伤员工属于 “第三者”,说服法院支持保险直接赔付,缩短债权实现周期。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情

2023 年 4 月,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劳务公司”)因桥梁施工需要,与XX公司(以下简称 “养护公司”)签订《桥梁检测车租赁合同》,约定由养护公司提供桥梁检测车及持证操作人员,配合劳务公司完成桥梁防腐涂装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因养护公司设备故障或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养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3 年 5 月,养护公司操作人员驾驶案涉桥梁检测车在某桥梁作业时,因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检测车垂直臂靠近高压线,导致劳务公司现场作业员工遭受高压电击重伤。事故发生后,劳务公司立即将员工送医救治,全额垫付医疗费 457342.65 元
该员工伤情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五级,劳务公司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依据租赁合同约定向养护公司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追偿垫付的医疗费,养护公司与保险公司均拒绝赔付,劳务公司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

  1. 1、劳务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是否有权向侵权方追偿医疗费;
  2. 2、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是否存在操作失误,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3. 3、受伤员工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的 “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否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

(三)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
  1. 1、养护公司操作人员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检测车未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致员工触电受伤,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应承担赔偿责任;
  2. 2、受伤员工在检测车非封闭作业平台作业,属于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内赔付;
  3. 3、劳务公司垫付医疗费事实清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偿。
  4. 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劳务公司医疗费 457342.65 元,驳回劳务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养护公司承担。

二、案件总结

1、本案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履行中,因出租方操作人员失误致承租方员工受伤,承租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行使追偿权的典型案件。
  1. 2、核心胜诉关键:依托租赁合同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固定作业人员操作失误、触电受伤因果关系证据,厘清工伤保险责任与第三方侵权责任的并行关系,否定被告 “工伤保险覆盖即免除侵权责任” 的抗辩;
  2. 3、保险赔付突破:成功将作业平台上的受伤员工认定为保险 “第三者”,突破保险公司 “车上人员免赔” 的抗辩,实现保险直接赔付,最大化保障委托人债权实现;
  3. 裁判结果:劳务公司全额追回垫付的医疗费,无需自行承担员工受伤的侵权损失,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 2025-09-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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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青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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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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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青山,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8年法律从业经验,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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