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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主体信息**:

申请人

- 再审申请人: 北安市****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 再审申请人: 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 被申请人:

   - 北安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密齐光,北京XX律师。

  - 北安市**政府(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案件背景:

**公司和**公司因与**公司和北安市**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不服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司主张原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错误,并提出了多项再审事由。


主要争议点:

1. 付款数额认定问题:

   - **公司主张转付投资款及税金缴纳的数额被原判决错误认定。

   - **公司认为根据协议和评估结果应向其支付约3**0万元。

2. **税金支付责任**:

   - 双方对税金的支付责任归属存在争议,**公司认为案涉税金应由房产开发单位即其自身支付。

3. **审计与评估问题:

   - **公司提交新证据提出已付款项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一致。

   - **公司认为案涉资产税金应包含在29****460元的等值购房款中,且北*市政府应承担责任。

4. 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

   - **公司主张应从购房款中扣除8号楼未完工程和土地出让金。

   - **公司不同意扣除,并指出**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


法院审查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审查后裁定,**公司与**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裁定驳回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5-07-01
  • 被申请人
  • 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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