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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本案为一起家族房产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孙辈依据代书遗嘱主张继承一处老宅,认为长辈持有的分家协议无效、该长辈未尽赡养义务应丧失继承权。我方代理持有分家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核心争议聚焦于分家析产协议效力代书遗嘱合法性继承权丧失认定三大焦点。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采纳我方代理观点,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办案经过

1. 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全面收集分家协议、土地登记资料、房屋使用与修缮记录、亲属证言等证据,厘清 1982 年分家协议的订立背景、履行过程,以及案涉房屋经分家、调换、改建后长期由我方当事人占有使用的客观事实。

2. 精准论证分家协议效力:从形式、内容、当地农村分家习俗、土地权属登记等维度构建证据链,说明分家协议属家庭成员真实意思表示的分家析产,并非单纯赠与,已实际履行近四十年,合法有效且不可随意撤销。

3. 严格质证遗嘱形式瑕疵:针对原告提交的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指出其不符合当时《继承法》规定的法定形式,非见证人代书、见证程序不规范、录音不完整,依法应认定无效。

4. 回应继承权丧失主张:结合赡养履行情况,说明我方当事人已尽部分赡养义务,不构成遗弃,未达到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条件。

5. 二审补强抗辩:针对上诉人上诉理由逐一驳斥,坚持分家协议有效、遗嘱无效的核心观点,明确本案不适用民法典,应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规定。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胜诉,案涉房屋权属依据分家协议归我方当事人所有。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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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鹏威律师,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兼职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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