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电力工程施工企业,与某自来水公司签订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委托人承接对方 xxxxx配电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施工。案涉工程于 2018 年 3 月竣工检验合格并投入使用,2019 年 2 月完成造价审定,双方共同签章确认结算金额。委托人已按约完成全部施工义务,但自来水公司仅支付部分进度款,剩余大额工程款长期拖欠未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委托人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竣工检验单据、结算审核报告、付款凭证等,固定工程款金额、欠款事实、违约节点等关键事实。
2. 结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将工程款本金与合法合理的违约金一并主张,同时对违约金计算标准与起算时间进行精准设定。
3. 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完成立案、证据提交等全部诉讼流程,积极跟进案件审理进度。
4. 庭审中,因对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当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提交全部证据,清晰阐述法律依据与诉讼主张,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委托人全部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我方全部证据与主张,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完成施工义务,对方拖欠工程款构成违约,最终缺席判决支持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及相应违约金(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 2019 年 3 月 6 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诉讼费用由对方全额承担。本案实现委托人全额回款的核心诉讼目标,有效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