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原告杨某某(女)与被告范某某(男)于2016年相识恋爱,2019年登记结婚,2020年生育一子。婚后,原告发现被告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2020年12月,双方曾签订婚内忠诚协议,被告承认婚内出轨。因感情破裂,双方于2021年5月开始分居,婚生子随原告生活。2021年8月,原告首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未有任何改善。2022年11月,原告委托本所邹律师团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但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比例、家务补偿金及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等问题与原告存在重大分歧。被告主张由其抚养孩子更为适宜,并不同意原告提出的按60%比例分割财产、给付5万元家务补偿金及5万元分居期间子女生活费的诉求。
邹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本案关键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充分论证了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针对财产分割问题,邹律师明确提出,根据《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原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获得多分。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抚育子女、料理家务付出了更多义务,主张其有权请求家务补偿。关于子女抚养,则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主张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
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占60%,被告占40%;
4. 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家务补偿金5万元;
5. 判令被告给付分居期间婚生子生活费一半5万元;
6.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本案是我方在离婚诉讼中取得全面胜诉的典型案例,成功为当事人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家务补偿等多个维度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1. 子女抚养权: 法院采纳了我方意见,认定不改变子女成长环境为宜,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最大限度保障了孩子的稳定生活。
2. 财产分割倾斜: 法院明确认定被告“婚内出轨”,并据此适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我方当事人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被告仅分得45%,实现了财产分割上的倾斜保护。
3. 家务补偿获支持: 法院认可了原告在抚育子女、家庭劳务方面的付出,判令被告支付家务补偿金1万元,依法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
4. 债务认定: 对于被告主张的36万元向父亲的借款,因原告不认可且涉及案外人,法院未予处理,由债权人另行主张,避免了虚假债务在离婚案件中直接损害我方利益。
案件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对方归并款,结合债务分割及家务补偿后,原告实际给付对方298495元;被告支付原告家务补偿金1万元;案件受理费双方分担。我方关于财产多分和家务补偿的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