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本案原告马XX(女)与被告金某某(男)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委托本所邹律师团队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的诉求涉及子女抚养权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摊以及婚前个人财产(红木家具)的返还等多个复杂问题。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分配、房产及车辆如何分割、银行贷款由谁偿还。
邹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本案涉及的财产状况,包括两套房产(其中一套为婚前自建房,一套为婚后共同购置的商品房)、两辆轿车、红木家具嫁妆以及多笔银行贷款。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邹律师准确把握双方核心诉求,积极与对方及法院沟通,最终促成本案通过调解方式圆满解决,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对双方及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原、被告离婚;
2. 判令婚生长子由男方抚养,婚生次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0元;
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摊共同债务;
4. 判令女方嫁妆红木家具一套归女方所有;
5. 本案诉讼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实现了和平分手、好聚好散的目标,各项诉求均得到妥善解决,具体成果如下:
1. 子女抚养安排合理: 两个孩子分别由双方各自抚养一名,既尊重了长子的意愿,也保障了年幼次子随母亲生活的需求。抚养费采用“两相抵扣”加差额支付的方式,男方每月支付次子抚养费3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清晰明确。
2. 婚前财产全额返还: 女方嫁妆(红木家具一套)明确归女方所有,依法保障了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权益。
3.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清晰: 婚后购置的商品房赠与两个儿子共同所有,待贷款还清后办理过户,既实现了财产的妥善处置,也保障了孩子的长远利益;两辆轿车分别归双方各自所有,互不干扰。
4. 债务责任划分明确: 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包括房贷、车贷及其他贷款)由各自负责偿还,权责清晰,避免了后续纠纷。
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准予离婚;长子由男方抚养,次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女方嫁妆红木家具归女方所有;婚后共同购置的房产赠与两子;两辆轿车分别归双方所有;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全面实现了女方的核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