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横某煤矿,住所地:云南省宣威市乐丰XX某村,投资人:朱XX。
被申请人一(一审原告):施X,男,1965年8月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
被申请人二至五(一审被告):XXX、夏XX、农业某开发有限公司、秦XX。
本案系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件,云南XX接受被申请人施X的委托,担任其再审阶段的代理律师,全程参与本案再审审查的听证、质证及答辩工作,核心目标是驳回横某煤矿的再审申请,维护施X的合法债权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
该案缘起(2013)昆民某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阶段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XXX、夏XX等向施X履行还款义务,横某煤矿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因横某煤矿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施X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横某煤矿列为被执行人。
2020年7月,横某煤矿以“从未参与该案调解、未授权任何人代为调解、涉案《保证担保合同》《担保函》上的公章系伪造、原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撤销原调解书,免除其担保责任,并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人员《情况说明》等三组5份证据,拟证明其再审主张成立,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三项及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再审情形。
云南匠诚律师团队作为施X的代理律师,在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查一审卷宗及横某煤矿提交的新证据,针对性收集并提交四组10份反驳证据,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听证程序,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再审申请的合法性、时效性发表充分代理意见,全面反驳横某煤矿的再审理由。
二、案件总结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听证,重点围绕横某煤矿的再审理由、新提交证据的效力及再审申请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等核心问题进行审理。
法院经审查查明,横某煤矿系个人独资企业,工商登记投资人始终为朱XX,但夏XX曾于2011年以高额对价收购该煤矿,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审案件中,有加盖横某煤矿公章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信,明确授权秦XX参与诉讼及调解事宜;一审法院曾于2013年11月作出诉讼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横某煤矿相关财产,秦XX于2013年11月签收涉案民事调解书,2014年3月法院将横某煤矿列为被执行人,横某煤矿主张其对本案不知情,有悖常理。
针对横某煤矿提交的新证据,法院逐一作出评判:其一,《司法鉴定意见书》所涉检材为复印件且未注明来源,样本的唯一性、合法性无法确认,不能证明涉案担保文件上的公章系伪造,亦不能否认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信的真实性;其二,夏XX、秦XX出具的《情况说明》,因二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依法不予采信;其三,其他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能支撑其再审主张。
同时,法院认定,横某煤矿提交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于2020年1月,其于2020年7月才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即便该鉴定意见属于“新证据”,其再审申请亦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六个月申请再审期限。
综上,法院认为,横某煤矿提交的证据不构成新证据,其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法定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宣威市XX横某煤矿的再审申请。本案再审审查程序终结,施X的合法债权得以维护,生效民事调解书的既判力得到确认。
三、律师价值
作为被申请人施X的代理律师团队,云南匠诚律师团队在本案再审审查阶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准把控案件核心争议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团队在民事诉讼再审程序中的核心价值,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 精准研判,锁定抗辩核心:收到再审申请后,云南匠诚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脉络,明确横某煤矿再审主张的核心缺陷——证据效力不足、再审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据此制定“反驳证据支撑+法律适用论证”的抗辩思路,避免盲目答辩,确保抗辩方向精准高效。
2. 全面举证,强化抗辩力度:针对横某煤矿提交的新证据,云南匠诚律师团队逐一核查其瑕疵,同时针对性收集、提交反驳证据,从案件事实、证据效力、法律规定三个层面,全面反驳其再审理由,让法院清晰查明案件真相,为驳回再审申请提供充分依据。
3. 专业发声,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听证程序中,云南匠诚律师团队围绕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申请期限等关键问题,发表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的代理意见,充分论证横某煤矿再审申请的违法性与不合理性,有力反驳其虚假抗辩,最终推动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成功维护了施X的合法债权,避免其陷入冗长的再审程序,减少了维权成本。
4. 防范风险,保障文书既判力:本案中,横某煤矿以“公章伪造、不知情”为由试图推翻生效调解书,云南匠诚律师团队通过专业代理,不仅驳回了其再审申请,更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避免了已确认的法律关系再次陷入不确定状态,为当事人实现债权、推进强制执行程序扫清了障碍,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司法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