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习X(女)与被告乔X原系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委托本所王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被告自愿放弃子女抚养费;位于枣阳市的房产(含未偿还贷款)归被告所有;登记在原告名下的大众牌轿车归原告所有;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债务及物品归各自所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负担。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依法支付抚养费;
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含房产、车辆、存款等);
4.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总结】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我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双方财产状况及子女抚养现状,发现双方虽有矛盾但无原则性冲突,具备调解基础。庭审中,我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最终促成调解:被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责任且不要求抚养费,体现了对子女的关爱;房产归被告并承担剩余贷款,车辆归原告,双方名下财产债务各自承担,实现了公平分割。调解方式不仅避免了诉讼对抗对家庭关系的二次伤害,更以“一揽子”方案彻底解决纠纷,为双方未来生活划清界限。
